一、什么是撤销婚姻?先搞清定义
撤销婚姻,是指因当事人一方受到胁迫,或者一方故意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法律制度。撤销婚姻制度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结婚自由,维护婚姻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只有两种:因胁迫结婚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不同——可撤销婚姻在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被法院依法撤销后才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法定情形
(一)因胁迫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的认定标准: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
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所谓“重大疾病”,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欺诈行为都可以撤销婚姻。如果一方错把对方六十四周岁当作了四十六周岁(重大误解),或者遭遇骗子(打造“富豪”人设实则一无所有),都不能因此主张撤销婚姻。仅有故意隐瞒重大疾病这一种欺诈情形,才可以撤销婚姻。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可延长的一年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权受一年的除斥期间限制,超过该期限未行使权利的,撤销权消灭。
两种情形的起算时间不同:
(一)因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因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重要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这意味着,一年的期限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延长、扣除或者重算。
四、撤销婚姻的程序
撤销婚姻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实现,婚姻登记机关无权撤销婚姻。
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撤销婚姻申请书(写明撤销事由和诉讼请求);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据材料(如胁迫的录音录像、报警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
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本人有权请求撤销婚姻,其他人无权代为请求。
五、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一)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子女抚养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被撤销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无过错方损害赔偿
婚姻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的区别
| 对比维度 | 可撤销婚姻 | 无效婚姻 |
|---|---|---|
| 法定事由 | 胁迫结婚、隐瞒重大疾病 | 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
| 请求权人 | 受胁迫一方或受害方本人 |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
| 行使期限 | 一年除斥期间,过期消灭 | 无时间限制 |
| 法律效力 | 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 自始无效 |
七、常见误区(避坑指南)
| 误区 | 正解 |
|---|---|
| “被骗钱骗感情也可以撤销婚姻” | 可撤销婚姻仅限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两种情形,一般欺诈不能撤销 |
| “什么时候都可以去撤销婚姻” | 撤销权受一年除斥期间限制,过期则撤销权消灭 |
| “去民政局就可以撤销婚姻” | 撤销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民政局无权撤销 |
| “撤销婚姻和离婚是一样的” | 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如同从未结过婚;离婚是解除有效婚姻,从离婚之日起解除 |
八、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只有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二是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问题二:撤销婚姻的期限是多久?过期了怎么办?
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隐瞒重大疾病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过期则撤销权消灭。
问题三:什么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可参照《母婴保健法》第八条,主要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问题四:婚姻被撤销后,子女怎么办?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父母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问题五: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可以获得赔偿吗?
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问题六:胁迫结婚中的“胁迫”如何认定?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胁迫”。
总结
撤销婚姻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婚姻自由、救济受害一方”——因胁迫结婚或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受害方有权在法定一年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认清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法定情形、把握一年除斥期间的不可延长性、了解撤销后自始无效的法律后果,是正确行使撤销权的关键。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受害方应及时固定证据、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维权。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