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个人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问2: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存在重婚、家暴、隐匿财产等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财产,比例由法院酌定,通常为百分之五十五至百分之六十。法律上没有净身出户的概念,过错方不会因此完全不分财产。
问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条明确,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在婚内请求分割,或离婚时请求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
问4: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问5:婚前一方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问6:夫妻一方欠的债,另一方要还吗?
关键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三种情形属于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即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虽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由举债方个人承担。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3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问7: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的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根据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10条,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该解释第9条还明确,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8:夫妻财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问9: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6条明确,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在直播平台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可认定为挥霍,另一方可在婚内请求分割。
问10:婚前或婚内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离婚时还能反悔吗?
根据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5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
问11: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即稿费、专利许可费等已经实际取得或合同已明确约定可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知识产权本身具有人身依附性和专有性,知识产权权利为权利人所独占,配偶无权主张分割权利本身。
问12:商业保险的现金价值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合意决定对于子女的赠与,原则上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问13: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如何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025年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1条明确,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家务补偿不能完全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应结合承担家务的强度、时长、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支付方经济能力、双方过错、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
问14:如何收集和固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对财产线索负有举证义务。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1款,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和薛城区人民法院已推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制度,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未如实申报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建议在起诉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问15:离婚后发现对方有未分割的财产,还能再起诉吗?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鲁04民终651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对离婚协议中未明确处理的车辆贷款偿还主体问题进行了认定,判决由双方各偿还一半。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另一方可在发现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法院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