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审被告刘某向原审原告戴某借款170万并以其前妻房屋进行抵押,为简化手续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再审申请人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亲爱签字。刘某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借款。戴某向法院起诉刘某及其原审被告薛某(刘某前妻),要求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原审诉讼中,本案第三人尹某伪造薛某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薛某的代理人出庭,在开庭中代理人承认戴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并与戴达成民事调解书,使虚假的买卖合同得以履行,后又经法院执行最终导致房屋所有权变更,使再审申请人500万的房产被非法处置。薛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陈孝东律师作为其房屋虚假诉讼再审一案的代理人。陈孝东律师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申请笔迹鉴定等种种努力,使得戴某的再审请求得到法院的重视,并通过开庭和调查核实,法院最终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原审原告戴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影响:
通过陈孝X律师的积极努力,使当事人拿回来了本该属于自己价值500万的房屋所有权,保护了其合法权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