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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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应该清楚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作者:李大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7日分类:劳动争议浏览:506次举报
2016-1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例:张三每月工资4000元,每天工作九小时共计90天,双休日加班20天,每天8小时,法定节假日 5天,每天8小时,经核算,公司应支付的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为3103.45元(4000÷21.75÷8×90×1.5),休息日加班工资为7356.32元(4000÷21.75×20×2),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为2758.62元4000÷21.75×5×3)。
 
      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由劳动者举证,劳动者能证明加班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保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实践操作中,劳动者其实很难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存在加班,一般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都是通过公司有无对劳动者进行考勤从而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掌握劳动者加班的证据,如果确认有对劳动者进行开考勤,而公司又未提供考勤记录的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仲裁委或者法院可以酌情认定加班工资。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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