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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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无效,对方索赔58万!李大龙律师精准破局,助委托人“零赔偿”完胜

作者:李大龙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次举报
2026-05-26

 土地合同无效,对方索赔58万!李大龙律师精准破局,助委托人“零赔偿”完胜

 

合同无效≠我方过错!面对巨额索赔,李大龙律师紧扣“过错责任”与“一揽子和解”两大关键,成功说服法院驳回对方全部诉请,为客户守住“钱袋子”!

 

 

 一纸转让协议,竟引来58万天价索赔

 

“我只是转了个草坪基地,对方不仅不付清转让款,反过来告我要赔58万?”委托人程某某接到法院传票时,整个人都懵了。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程某某与合伙人龚某某一起,向当地某村组租赁了一片荒芜土地,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其改造成连片草坪基地。2022年,石某某主动找上门,表示想接手这片草坪。程某某把与村组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拍照发给了石某某,双方随后签订《草坪基础转让协议》,约定转让费33万元。

 

石某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草坪基地一直由他实际经营。然而2024年,因涉及基本农田政策问题,草坪被依法铲除。石某某、程某某、龚某某三人共同与村集体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村集体一次性补贴25万元,三方一致同意该款全部归石某某所有,程某某还主动放弃了此前为草坪垫付的大量工资费用。

 

本以为事情到此了结,没想到石某某转头就将程某某和龚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再赔偿58万元!理由是“合同无效,你们欺诈,必须返还33万转让款,还要赔我损失”。

 

 

 李大龙律师:接手案件,三步锁定胜局

 

面对原告的“合同无效+欺诈+返还转让款”三重攻势,程某某和龚某某找到了李大龙律师。李律师没有急于答辩,而是花了整整两天时间,把从租赁、转让到经营、铲除、调解的全过程证据逐一梳理,迅速锁定了三条核心抗辩思路:

 

 第一步:合同虽无效,但过错不在我方

 

《民法典》第157条明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李律师向法庭指出:  

-程某某与村组签订租赁合同时,土地现状就是荒芜之地,他根本不可能知道其中包含基本农田;  

-程某某在与石某某签订转让协议前,主动将原始租赁合同拍照发给石某某,合同内容(含土地性质、承租期限)完全透明,没有任何隐瞒或欺诈;  

-真正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基本农田不得用于非农种植”,这一违法根源在于出租方,程某某和石某某一样都是被动的后续经营者。

 

结论:合同无效的过错方不是程某某、龚某某,原告要求他们承担返还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步:人民调解协议已“一揽子”了结所有纠纷

 

李律师当庭出示了双方签字、法院确认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重点强调: 

-协议明确约定:村集体补贴25万元全部归石某某所有,程某某、龚某某分文不取;  

-协议还约定:程某某不再向石某某索要202210月后垫付的任何工资费用(价值数万元);  

-协议同时写明:三方“关于草坪基地的全部权利义务和纠纷就此了结”,内部若仍有其他纠纷可另案解决——但这个“其他纠纷”是指与草坪合同无关的纠纷,而非允许石某某翻旧账再索赔偿。

 

李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原告一边拿着我们委托人让渡利益换来的25万补偿款,一边转头再起诉我们委托人赔58万,这在法律上叫‘出尔反尔’,在情理上叫‘得了便宜还卖乖’。”

 

 第三步:主动出击,指出原告自身未付清转让款

 

庭审中,李律师还向法庭还原了一个关键事实:石某某实际只支付了12万元现金及用部分劳务折抵,远未付清33万转让款。程某某曾多次催讨,后双方口头约定以草坪1/3股份抵扣剩余款项,这才有了后续的《合伙协议书》。  

原告隐瞒了这部分事实,试图让法院误以为他“全额支付了33万”。李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草皮转让说明书》等证据,完整还原了资金往来真相,进一步削弱了原告的可信度。

 

 

 庭审现场:原告步步紧逼,律师沉着拆解

 

庭审中,原告石某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合同无效就应该恢复原状,程亮必须返还我33万转让款!草坪价值50万,村委会只赔了25万,另一半就该程亮赔!”

 

李大龙律师不急不躁,逐条回应:

 

“第一,合同无效恢复原状,前提是我方有过错。我方不仅没有过错,反而在签约前就向您出示了原始合同,您对土地性质、租期全都知情。  

第二,您说草坪价值50万,证据在哪?村委会调解时,您自己签字确认了25万补贴方案,程亮还放弃了数万元工资债权,这笔账您怎么不算?  

第三,如果合同无效,那您实际经营草坪两年的收益,是否也要一并返还给我方?您只讲对自己有利的‘恢复原状’,却绝口不提自己占用的经营利益,这公平吗?”

 

合议庭多次就调解协议的“一揽子了结”条款向原告发问,原告始终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判决结果:法院全额驳回,客户“零赔偿”完胜

 

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大龙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

 

-程某某、龚某某在签订租赁合同及转让协议时,对土地涉及基本农田不具有明知可能性,不存在欺诈行为,对合同无效没有过错;

-三方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已经法院确认有效,该协议实质上是一揽子解决两个无效合同的和解方案,各方因无效合同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原告主张的58万元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驳回原告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程某某拿到判决书后感慨万千:“李律师,要不是你帮我抓住‘过错在谁’和‘调解协议已了结’这两个关键点,我可能真要被赔得倾家荡产。”

 

 

 李大龙律师:合同无效≠对方可以漫天要价

 

“很多当事人有一个误区,认为合同一旦无效,就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原状’、‘返还全部款项’。其实法律早就规定得很清楚——无效后的责任,看的是‘过错’。”李大龙律师指出。

 

处理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合同无效类纠纷,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

 

1.精准切割过错——谁在签约时隐瞒了关键信息?谁对违法事由明知或应知?这些细节直接决定赔偿义务的有无;

2.善用调解协议——一份经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效力等同于判决书。签了“一揽子了结”条款,就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反复起诉;

3.证据链条为王——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协议草稿……每一处细节都可能成为逆转案件的关键。

 

李大龙律师扎根鄂南地区多年,深耕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流转、公司股权及合伙争议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合同效力争议”与“多方利益博弈”的复杂案件。他始终秉持一个原则:用最小的诉讼成本,为客户争取最确定的法律利益。

 

 

 如果你也遇到类似问题,记住三点:

 

1.签任何协议前,务必请律师审查——尤其是涉及土地、房屋、合伙等长期合同,一个条款的疏忽可能带来数十万损失;

2.纠纷发生后,不要轻易签“了结协议”——签了就意味着放弃后续追索权利,签字前一定要想清楚;

3.被告并不可怕,关键是找到专业律师——本案原告索赔58万,最终败诉还倒贴了近万元诉讼费,专业律师的提前介入,就是最好的“风险防火墙”。

 

李大龙律师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伙协议、公司股权、无效合同过错责任分割

 

本地真实案例· 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请 · 客户零赔偿完胜  

李大龙律师,用每一次胜诉,守护您的财产与安宁。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