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力挽狂澜: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何成功争取不起诉?
核心亮点:证据不足,终获不诉
辩护律师:李大龙律师(本地刑事辩护专家)
案件结果: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背后的生死较量
近日,由李大龙律师代理的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在本市某基层检察院获得不起诉的圆满结果。当事人卢某某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后又移送审查起诉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最终,在李大龙律师的精准辩护下,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对卢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一张银行卡引发的刑事危机
2020年,本市青年卢某某在表弟介绍下,将自己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和U盾提供给他人使用。期间,该银行卡账户内进账8万余元,其中涉及被害人林某被诈骗资金1万元。案发后,卢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认定卢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旦定罪,卢某某将面临刑事责任,甚至可能影响其一生的工作与生活。
律师介入:李大龙律师的三大辩护策略
面对严峻形势,卢某某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了本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李大龙。李律师介入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精准定性:厘清“帮信罪”与“掩隐罪”的界限
李大龙律师系统梳理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侧重于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收购等。
本案中,卢某某虽提供银行卡,但主观上并不明知卡内资金系诈骗犯罪所得,亦无实际转移、隐匿资金的行为,不符合两罪的构成要件。
2.抓住关键证据缺失:上线未到案、孤证不能定案
李律师在审查全案证据后发现,本案最关键的上线李某某、中间人俞某某,以及共同前往办卡的多名男子均未到案。卢某某虽曾供述上线约定“卡内进账四六分”,但该供述系孤证,无其他证据印证。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推动退回补充侦查,强化证据不足的论证
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大龙律师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主动与承办检察官沟通,申请退回补充侦查。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未获取上线到案、资金流向等关键证据。
最终,检察院依法采纳李律师的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意义:证据裁判原则的生动实践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起诉,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法治精神。
李大龙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刑事辩护的核心在于用证据说话。即使当事人曾有不妥行为,但只要指控的证据链存在断裂,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我们就要坚持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这不仅是律师的职责,更是对法治的敬畏。”
李大龙律师:本地刑事辩护的可靠选择
李大龙律师长期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以下类型案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
-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
-证据不足案件的疑罪从无辩护
本土优势:
? 熟悉本市司法实务及办案流程
? 与本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顺畅
? 大量成功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案例
? 办案细致、善于发现证据链中的突破口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刑事指控,请联系李大龙律师
刑事案件无小事,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李大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