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李大龙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4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执业年限11
18162495288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7:00-23:30

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4)

作者:李大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5日分类:房产 物业法律法规浏览:839次举报
2016-11-15

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


建住房[2002]6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十五”期间统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自编制2001年年报起执行。

  《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主要包括房屋、房屋用地、房屋及居住状况、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房屋权属、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房屋拆迁、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住房制度改革共十一个部分。各地在组织2001年年报和2002年定期报表的上报工作时,应将《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与《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同时布置。

  附件:《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房屋 3
一、房屋分类 3
二、房屋面积 8
第三章房屋用地 10
一、房屋用地面积 10
二、房屋用地按用途分类 11
三、土地管理 12
第四章、房屋及居住状况 13
一、房屋状况 13
二、房屋建设状况 13
三、居住状况 14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 15
一、房地产开发经营 15
二、基本情况指标 15
三、房地产投资完成情况 16
四、资金来源 18
五、土地购置和开发情况 20
六、房屋面积及价值指标 21
七、商品房屋销售与出租情况 21
八、开发经营情况 22
九、其他指标 24
第六章房地产交易 25
一、房地产交易 25
二、房地产交易税费 26
第七章房地产中介 27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 27
二、房地产咨询 28
三、房地产价格评估 28
四、房地产经纪 28
五、住房置业担保 29
第八章房屋权属 32
一、房屋权属登记 32
二、房屋权属登记分类 32
三、房屋权属证书 33
二、房地产权属档案 33
第九章物业管理及房屋修缮 34
一、物业管理 34
二、房屋修缮 35
三、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36
第十章房屋拆迁 37
第十一章房地产行业学会、协会 37
第十二章住房制度改革 38
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38
二、住房公积金 40

第十一章住房制度改革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住房实物福利分配为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以最低收入居民为对象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房改及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一)公有住房改革情况
【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是指本行政辖区内公有住房的平均租金水平。见《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应由低收入居民家庭负担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见《通知》及《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
【现有公有住房总量】是指本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尚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见《通知》、《决定》及《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号)。
【公有住房已出售总量】是指已经按标准价、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建筑面积。
【当年出售量】是指报告期内按标准价、房改成本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或市场价等向承租人出售的公有住房总面积。
【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房改成本价】是指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房改成本价。见《决定》、《通知》。
【公有住房售房款累计总额】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总额。
【售房款累计余额】是指出售公有住房所得房价款的帐面现存剩余总额。
【售房款累计使用】是指按规定提取公共维修基金、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总数额。
【提取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规定所提取的公共维修基金数额。
【提取房管所转制资金】是指按规定所提取的房管所转制资金数额。
【发放住房补贴】是指用于发放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资金数额。
(二)财政拨款单位住房补贴资金
【本年实发单位数】是指本年内实际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个数。
【本年实发人数】是指年末实际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人数。
【上年末累计实发总额】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补贴累计发放的数额。
【本年实发额】是指本年住房补贴资金专户内新增的缴存额。
【本年末累计实发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补贴累计发放的总数额。
【上年末累计提取总额】是指截至上年末住房补贴累计提取的总数额。
【本年提取额】是指本年内职工提取的住房补贴数额。
【本年末累计提取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职工住房补贴累计提取数额。
(三)廉租住房保障情况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廉租住房对象】是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申请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数。
【实物配租方式】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政府以低廉的租金向其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普通住房。
双困家庭标准:是指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租金补贴方式】是一种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即由双困家庭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由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其他解决方式】是除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以外的,对符合双困家庭标准的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其它方式。
【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是指当地政府从财政划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其他渠道筹集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数额。
【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是指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其它方式,已经使用的廉租住房资金的数额。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一)住房公积金来源
【缴存比例】是指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报告期内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正在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本期应缴职工人数】是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所辖区域内的城镇在职职工人数。
【本期实缴职工人数】是指期末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上期末缴存余额】是指截至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累计提取额后的数额。
【本期应缴存额】是指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本期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即,应缴住房公积金数额=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职工人数×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当年职工缴存比例+当年单位缴存比例)。
【本期实缴存额】是指本期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新增的缴存额。6月30日结算后应加上结算利息。
【上期末个人提取额】是指截至上期末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数额。
【结转利息】是指每年6月30日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职工结算的利息。
【本期末缴存总额】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数额。
【本期末缴存余额】是指截至报告期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扣除上期末和本期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后的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
【年业务收入】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收入的实际发生数额。
【本年业务支出】是指本年度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支出的实际发生数额。
【本年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收入与各项业务支出的差额。
【本年管理费用】是指本年度按规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数额。
【本年末风险准备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按规定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的数额。
【本年末风险准备余额】是指截至本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的余额。
【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是指截至本年末累计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数额。
【本年末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余额】是指截至本年末提取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余额。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
【上期末贷款余额】是指上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余额。
【本期发放额】是指本期发放的贷款数额。
【本期回收额】是指本期回收的贷款数额。
【本期贷款总额】是指截至本期末累计贷款数额
【本期末贷款余额】是指期初贷款余额(即上期末贷款余额)加上本期新增贷款发放额减去本期贷款回收额。
【逾期贷款额】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未归还的贷款余额。
【本期放贷户数】是指本期发放贷款的户数。
【期末累计放贷户数】是指截至本期末发放贷款的总户数。
【本期末逾期贷款户数】是指截止本期末未按期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户数。
【本期国债购买额】是指本期购买国债的数额。
【本期末国债余额】是指截至本期末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余额数。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