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颜廷强|时间:2022年03月21日|2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某,男,住连云港市X县。
委托代理人颜廷强,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 V某,女,越南人,住连云港市X县。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 V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受理。现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颜廷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 V某下落不明,本院向公告送达出庭通知,并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1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同年年10月30日在经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仅半年后,被告于2019年5月底离开原告至今未归,原告不得已向警方报案查询,也未能查找到被告的下落。原告认为,被告离开原告至今,足以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绝无和好的可能。因此,原告特起诉离婚。
被告 V某未到庭,也未答辩。
对原告诉称的事实,有原告的当庭及其提供的婚姻登记和报警记录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跨国婚姻,无恋爱基础,仅经人介绍相识后,即登记结婚,该婚姻基础差,婚后相处约数月,被告即不辞而别,离家不归,双方未能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也无和好的可能,故对原告主张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 V某离婚。案件受理费 240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