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武朝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5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要某某以帮助办理贷款为由,向邯郸市某房地产公司张某索要费用15万元,并将这笔费用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张某多次向要某某讨要无果后,要某某承认了诈骗事实。
律师了解到的关键事实:
本辩护人在接触该案件后,迅速全面阅卷并了解案件,得知了有利于本案辩护的几个重要事实,其一,要某某在刑事立案之前还款10万元,其二,案发后退赃5万元,并且取得了谅解书。
律师辩护观点:
本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提到刑事立案前还款的行为,不应认定被告人对该笔还款数额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向法院提交了40篇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1991年批复,即立案前还款的数额不应列入诈骗金额,因此本案的诈骗数额被成功减至了5万元,剩余的5万元由于有退赃并谅解的情节,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并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观点,但是由于罚金过高,当事人无法交纳,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本案经过上诉,预交了罚金,最终达到了缓刑的良好判决结果,圆满的完成了本案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