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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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某某与堵某某、堵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者:钱威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896人看过 举报

2015-12-08

案件描述

2013年5月24日堵某某、堵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和施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施某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给堵某某、堵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该款用途仅限于工厂资金周转,不得移作他用,如果堵某某、堵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施某某有权收回全部贷款,朱某某、蒋某某、常州市某某某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该合同还约定借款利息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利息月结。

施某某依约履行后发现,堵某某、堵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并没有将该款项用于工厂周转资金,且经查该公司已经于2006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因此,按照合同约定,施某某向堵某、堵某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收回其尚欠的本金人民币60万元,并要求依约支付相关款项的利息,遭到堵某、堵某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的拒绝。

判决归还借款及支付相应的利息

堵某、堵某某、常州市某某某某药业有限公司归还施某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承担利息179671元,本息合计779671元,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完毕。

朱某某、蒋某某、常州市某某某某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任于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两年法务工作经验,并从事过类金融机构合规经理。曾获得2018年度常州市武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债权债务
江苏凡达律师事务所
1320420********22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