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云雷律师
孙云雷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8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苏州合伙人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遗产纠纷处理简述

作者:孙云雷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生活中常见问题浏览:426次举报

(转载)           

                                                                                                   

提问:如何让原本和睦的家庭成员们互相敌视?

答案之一:遗产纠纷。

自古以来,为了争夺老人们的遗产,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大打出手的例子有很多。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纠纷,本质上还是对继承法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今天,本律师就带着大家来了解一下常见的继承法误区。


案例一:无血缘关系也可以代位继承?

单身的Z女士收养了养子小Z。多年后,小Z不幸病逝,留下了妻子小W和女儿小小Z。又过了几年,Z女士也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一处房产与现金十多万元,并没有设立遗嘱。已知Z女士的父母早已不在,除了养孙女小小Z外,就只有弟弟一个亲人了。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由谁来继承Z女士的遗产呢?

律师解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继承是有先后顺序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这个案例中,Z女士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已不在了,要是简单地从继承顺序来看,理应是由弟弟继承Z女士的遗产。

如果你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继承法中还有一条关键的条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小Z虽然不在了,但是他的亲生女儿小小Z还是有继承权的。

小小Z是Z女士的养孙女,她的亲生父亲小Z与Z女士有拟制的血亲关系,所以,小小Z可以代位继承奶奶Z女士的遗产。

这里,本律师再插一句,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在继承法这一块,可不是简单地按继承顺序进行,大家不要太想当然了,很多情况都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案例二:有多份遗嘱,应该以哪份为准?

H大爷丧妻后再婚了,再婚时有婚前房产一套。婚后,H大爷中风,老伴一直尽心照顾,为了感谢老伴,他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注意,第一份遗嘱出现了),声明自己去世后房子和存款都归老伴所有。此后,由于H大爷久病在床,老伴变了态度。H大爷的儿子得知后,便把他接到自己家里照顾。为了感谢儿子,H大爷又决定把财产都留给儿子,便做了公证遗嘱(第二份遗嘱出现了)。好景不长,H大爷因不喜儿媳的态度,又给女儿打电话要求住到医院疗养。住院期间,女儿每日看望照顾。弥留之际,H大爷在两个医生面前做了口头遗嘱(第三份遗嘱出现),将财产全部留给女儿。H大爷去世后,财产到底应该由谁继承呢?

律师解读:

本律师来给大家科普一下,遗嘱有5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也就是说,有多份遗嘱存在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但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当然,遗嘱有效的前提是:在立遗嘱时,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显然,在这个案例中,H大爷的遗产应该由儿子继承。

除了需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证遗嘱外,其他4种遗嘱形式的设立要求也大有不同,感兴趣的话,可以自己查阅一下,本律师就不一一说明了。

案例三:老人的房子为何归了保姆?

W大爷请了Z阿姨到家里做保姆。为让Z阿姨能安心留下来照顾自己,W大爷与Z阿姨签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W大爷声明:Z阿姨若能照顾自己终身,那么自己过世后房产与存款都由Z阿姨继承。此后,Z阿姨也一直尽心照顾W大爷。

过了几年,W大爷又写下多份遗嘱并公证,要将名下房产留给两个儿子。W大爷去世一个月后,他的两个儿子要求Z阿姨归还父亲的房产。最终,法院判W大爷的房子归Z阿姨所有。

律师解读:

“儿子手中有最新的、法律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老人的房子为何还是归了保姆?”相信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疑惑。这里本律师就要给大家引入一个新的概念了——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从法律效力与执行顺序来看,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不论设立的先后顺序,都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准。

在这个案例中,Z阿姨手中有遗赠扶养协议,并且也履行了协议规定的义务,所以她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本律师还给大家列出了几个继承法中的小常识:

1.给法定继承人立的遗嘱叫做“遗嘱”;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立的遗嘱叫做“遗赠”(例如“奶奶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孙子”)。

2.法定继承人没有表示接受或拒绝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虽然我们的法治社会已经没有了“父债子还”的说法,但继承人一旦继承了财产就要继承相应的债务。举个例子:父亲生前有400万的债务,去世后给儿子留下了存款和房产,共计实际价值380万元。如果儿子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将偿还380万元的债务。至于剩下的20万元债务,儿子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偿还。

4.法定继承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不分遗产。

好了,讲了这么多,不知道大家对继承法了解了多少?相信认真看了这篇文章的人会发现,如果对老人多一些关心和照顾,很多纠纷其实是可以避免的。

孙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15437805(同微信号)   

执业机构: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吴中区南蠡墅街8号蠡墅大楼706室




孙云雷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现为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律师协会会员。自2014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办理数百起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观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5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程建筑、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