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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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例】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医疗报销怎么办

作者:刘安东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0次举报


案情简介

老周2016年开始在海上做船员,一直工作到2019年年末。2017年他查出患有糖尿病,2019年7月份,东海的台风比常年较多,老周的船上一直漏雨,休息的床铺都被打湿,老周和其他船员不得已睡在地板上,潮湿冰冷的地板致使老周的病情急剧恶化,下船后老周住院治疗共花费6万多元医药费。

就在老周拿着医院的药费发票去社保部门报销时,他被告知公司从未给他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他的医药费不能通过社保部门报销。这个事实宛如晴天霹雳,老周不敢相信自己辛苦工作几年的积蓄都花在住院治病上。

于是老周对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的情况非常不满,要求公司对已经花费的医药费进行赔偿。

 

律师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所以,因公司没有给老周购买社保,导致老周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能报销已经花费的医疗费,公司应当就能够进社保报销部分的医药费金额,对老周赔偿。

同时,我们还了解到,在老周生病之后公司没有对其发放病假工资。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1995〕83号第四条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于是,我们在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的同时,向公司主张老周病假期间的工资共计1万余元。

最终公司同意了我们的请求,向老周支付了应当报销的医疗费用和应当发放的病假工资,老周也露出了久违的微笑。


【律师简介】刘安东律师,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侵权责任业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律师,上海123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72
  • 擅长领域: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