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听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119677341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中国XX与XX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058

发布者:苏听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3日 11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梁越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058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合高新民三初字第00058号 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A,社长, 委托代理人:A,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A,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男,196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XX诉被告XX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XX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XX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中国XX承担, 审判员A 二〇一五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B
苏听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2年
  • 18119677341
  •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1年 (优于70.2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24次 (优于95.0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19次 (优于99.4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1434分 (优于97.79%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0篇 (优于99.59%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听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84223 昨日访问量:5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