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小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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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区主任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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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与CX抚育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游小强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27日 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罗XX、周XX与方某某抚育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涪法民初字第05053号
原告罗XX,男,1953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原告A,女,195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丰都县,
委托代理人A,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女,1981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涪陵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A、B与被告方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B、周XX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B撤回对被告方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原告A、周XX负担,
审判员  鲜A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B
游小强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司法考试,取得A2011500102006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涪陵区
  • 执业单位:重庆山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8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