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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案,成功取得遗产继承权。

发布者:孔民律师团队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48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1、冯某某的母亲王某去世后留有代书遗嘱一份,遗嘱中王某说自己育有二子,大儿子之前由于意外身故,自己一直跟着二儿子生活,二儿子对自己照顾的特别尽心,所以自己的遗产全部由二儿子冯某某全部继承。
2、王某去世后,其大儿子的女儿冯某认为自己也有继承权,王某的遗产不应由冯某某一人继承,应该按照法定继承由二人共同继承。

二、【争议焦点】
1、冯某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2、王某留有代书遗嘱的情况下,冯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王某的遗产是否有法律依据?

三、【京创金牌律师代理观点】
1、冯某作为王某大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在其父亲早于王某去世的情形下是有权利代位继承王某遗产的。
2、但本案中,王某留有遗嘱,冯某起诉到法院不认可该份代书遗嘱的效力。
法庭庭审围绕王某代书遗嘱的订立情况展开,遗嘱的两位见证人也出庭作证,就遗嘱的订立情况向法官进行陈述,法官根据相关人员的陈述认定,由于王某代书遗嘱系冯某某打印的,冯某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参与了代书遗嘱的制作,所以王某的代书遗嘱属于有瑕疵的代书遗嘱。
3、法律对于代书遗嘱的有效性认定非常苛刻,所以制作代书遗嘱最好是可以有专业人士的辅助。

四、【审理结果】
1、法院判令对于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同时鉴于冯某某对王某生前的赡养及照顾,认定冯某某可以适当多分遗产,故冯某获得王某遗产的百分之四十,冯某某获得百分之六十。
2、之后,冯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围绕冯某某的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之处,故驳回了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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