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奕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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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琪律师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全额胜诉

发布者:王奕琪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74人看过 举报

2026-09-29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甲、某乙参与某丙组织的民间互助会,双方约定互助会共计24期,自202X年农历某月起,每期会金为三千元,自第三期起每期附加利息三百元。某甲、某乙二人恪守诚信,按期足额缴纳会金,完全履行了入会义务。然而,至202X年中旬,当轮到某甲、某乙到期领取会款时,会主某丙却以无力支付为由直接“倒会”,拒不兑付款项。当事人第一时间选择报警维权,但公安机关审查后认定该事件属于民间经济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处理。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当事人委托王奕琪律师介入。律师经分析指出,民间互助会纠纷属于司法实践中的高风险案件,无正规合同与规范凭证,单纯起诉极易被驳回。为此,律师制定取证破局方案,指导当事人与某丙当面沟通,固定纠纷事实,当场促成某丙出具书面借条,明确约定欠款本息金额,并约定债务人自愿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费用。凭借此关键借条,律师成功将互助会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并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法律关系的定性与证据效力的认定。其一,民间互助会属于民间自发经济往来,在缺乏正规合同及规范凭证的情形下,法院对单纯的互助会纠纷往往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如何突破立案与胜诉障碍是本案的首要难题。其二,双方后续通过结算并出具借条的行为,能否使原本处于法律灰色地带的互助会债务,合法转化为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三,在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后,债务人某丙是否应当按照借条约定还本付息,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成本。

 

【裁判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面审查了本案证据与事实。法院认为,本案基础事实虽源于民间互助会,但双方后续通过结算、出具借条的方式,对过往全部欠款进行了最终确认。该借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据此,本案法律关系已依法转化为民间借贷,债务人某丙应当按约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产生的全部维权成本。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某丙全额返还某甲、某乙的全部欠款,且本案律师费、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某丙承担。当事人实现了零损失、全额胜诉回款的维权目标。

 

【律师价值】

王奕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互助会“倒会”报警无果、直接起诉必败的绝境,王律师精准识别案件痛点,没有盲目诉讼,而是巧妙制定“固化证据、转化法律关系”的破局策略。通过指导当事人当面谈判,成功取得关键借条,将不受保护的互助会债务合法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彻底夯实胜诉基础。庭审中,王律师逻辑严密,精准阐述法律关系转化逻辑,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诉求,不仅为当事人挽回全部经济损失,更实现了维权成本由对方承担的“零损失”目标,彰显了深厚的实务功底与疑难案件破局能力。

联系电话:15759129752 王奕琪 专职刑辩律师 福建漳州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漳州市律师协会共青团工作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
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1350620********5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