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奕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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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琪律师代理李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争取最低刑期

发布者:王奕琪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515人看过 举报

2026-09-3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当事人李某系某公司光伏项目代理商。2024年中至10月期间,为协助农户光伏电站顺利完成并网审核,李某利用手机修图软件,对某市某综合执法大队公章印文进行抠图、缩放、修图处理,多次伪造电子版事业单位印章,并将其用于15份并网《清单证明》上传至某电网公司平台。因案涉45户农户光伏电站安装高度超出当地2.2米参考标准,凭借上述伪造证明顺利通过平台初审。案件最终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移送审查起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及量刑尺度。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光伏工程涉及用电安全与公共安全,若工程存在隐患,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并造成不可预估的损害后果。因此,检察机关认定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大,拟对李某从重处罚。若按此观点量刑,李某将面临较高刑期,难以获得从轻处理。辩护的焦点在于如何精准界定并降减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打破“涉公共安全即从重”的机械认定。

 

【裁判结果】

王奕琪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检察机关“社会危害性大”的初步意见,制定了“精准降减社会危害性”的辩护策略。律师提出,李某伪造印章的动机系为了推进光伏项目并网,主观上并无利用伪造印章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恶意;且案涉光伏项目虽高度超标,但并未实际引发任何安全事故,未造成实质性的公共安全损害。律师通过梳理项目安全状况、农户证言等证据,向办案机关充分论证本案实际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最终,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成功为李某降减社会危害性认定,争取到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的从宽处理结果。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王奕琪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检察机关拟从重处罚的不利局面,王律师精准锁定“社会危害性”这一量刑核心。通过深入剖析光伏项目的实际安全状况与当事人的主观动机,王律师巧妙地将抽象的“公共安全”风险转化为具体的客观事实,成功说服办案机关降减对案件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其出色的证据组织与沟通表现,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重刑危机,更实现了有期徒刑最低刑期的辩护目标,彰显了深厚的刑辩功底。

联系电话:15759129752 王奕琪 专职刑辩律师 福建漳州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漳州市律师协会共青团工作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5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
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1350620********55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综合、侵权、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