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一)项目用工背景
某物流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总承包企业,总承包企业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建筑分包公司;分包公司又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施工、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包工头。本案农民工受该包工头直接招用进场施工,从事围挡、展厅、临时设施等作业。工程完工之后,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 因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多层主体之间工程款结算产生纠纷,各方互相推诿,农民工工资长期得不到兑付。农民工曾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调解无果。
(二)纠纷发生经过
包工头签字出具工资表,确认拖欠本案农民工劳动报酬一万余元。但包工头以上游企业没有拨付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互相甩锅,均不愿承担付款义务。多名被告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拒不出庭应诉,案件面临缺席审理。 普通农民工难以理清多层工程发包、分包法律关系,不清楚究竟该向哪一方索要工资。为追回血汗工资,当事人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诉讼。
(三)本案核心法律难点
1.多层工程主体责任划分复杂:案件存在建设单位、总承包方、分包公司、无资质包工头四层主体,需要厘清谁承担直接给付责任、谁承担连带责任、谁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2.被告全部拒不到庭,缺席审理风险:四家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没有被告答辩,全部事实依靠原告提交证据予以证明,证据瑕疵就会面临败诉。
3.工资欠款证据来源于另案卷宗:工资表原件保存在其他同系列农民工欠薪案件卷宗内,本案只能提交复印件,需要结合生效判例佐证欠款真实性。
4.欠付工资利息主张:双方没有书面约定逾期付款利息,需要引用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
5.法律条文适用:要同时引用合同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国务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文件,区分包工头直接责任、分包企业连带责任、建设及总包单位的先行垫付责任。
(四)当事人维权困境
农民工手上仅有包工头签字工资表复印件,工程链条上多家企业互相推诿,认为 “没有直接雇佣农民工就不用给钱”。多家被告拒绝出庭、消极应诉,农民工不懂工程领域欠薪特殊法律规则,如果证据组织不到位,很可能拿不到工资。当事人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代理本案,全力追索被拖欠劳动报酬。
二、办案经过
(一)委托初期:证据梳理与法律风险预判
接受当事人委托,天津李春红律师开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证据梳理:
1. 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该批项目其他农民工欠薪案件已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固定案涉工程项目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完整事实。
2. 提取保存在法院卷宗内的工资表复印件,包工头签字确认拖欠工资金额,明确欠薪结算时间,作为核心债权证据。
3. 法律责任拆解:①包工头作为直接招用人员,承担直接给付工资义务;②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③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依据国办发〔2016〕1 号文件,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4. 预判全部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情形,所有案件事实全部依靠我方证据链完成证明,严谨核对每一份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
5. 法律检索:梳理《合同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国务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意见,明确即便没有约定利息,也可以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主张逾期给付利息。
(二)立案阶段:规范立案,构建完整诉讼请求与证据链
1. 将四层全部责任主体一并列为被告,不遗漏任何责任主体,防止出现生效判决之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2. 证据分组编排:关联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工资结算表、项目备案材料,每一组证据写明证明目的,说明工资原件存放在其他案件卷宗。
3. 诉讼请求明确:判令包工头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及逾期利息;判令分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判令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4. 充分准备缺席审理代理意见,即便被告全部缺席,也可以完整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与全部法律适用观点。
(三)庭审阶段,缺席审理完整发表代理意见
因全部被告经传票传唤均未到庭,案件缺席开庭。李春红律师结合全套书证、生效判例、国家政策文件发表完整代理意见:
1.直接付款责任:包工头是直接招用农民工的主体,工资表已经签字确认欠薪金额,应当承担劳动报酬直接给付义务,并自工资结算日起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2.分包企业连带责任:分包建筑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没有任何施工、用工主体资格自然人包工头,属于法律禁止的违法分包,应当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责任:依据国务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政策,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没有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下游拖欠农民工工资,应当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4.证据效力说明:工资表原件留存于同项目其他农民工欠薪案件卷宗,结合两级法院生效判决,足以证实欠薪事实,虽然是复印件,但具备完整证明效力。
整套代理意见有生效裁判、书证、行政法规、国家政策文件支撑,合议庭完整采纳李春红律师全部代理观点。
三、案件结果
(一)一审法院判决要点
1. 判决包工头向农民工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一万余元,并且自工资结算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2. 分包建筑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3. 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在未结清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
4. 案件诉讼费用由包工头承担。
(二)当事人案件收益
在全部被告拒不出庭应诉的缺席审理情形下,经天津李春红律师代理,农民工拿到胜诉生效判决。判决设置多重责任主体,既可以申请执行包工头财产,也可以执行连带责任人、还可以要求建设、总包单位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极大提升后续执行回款概率,切实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成功经验
(一)天津李春红律师厘清多层工程主体法律责任,全部责任主体一并起诉
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是欠薪高发根源。李春红律师没有仅仅只起诉包工头,而是把建设单位、总包、分包、包工头四层主体全部列为被告,设置直接给付、连带、先行垫付多层责任,避免后续执行阶段找不到财产。
(二)善用关联生效判决,补强卷宗内复印件证据效力
本案工资欠款证据只有复印件,原件保存在别的案件卷宗。李春红律师引用同一项目已经生效的两级法院判决书,佐证案件全部工程事实以及工资表真实性,解决缺席审理下证据来源的短板,让法庭采信复印件证据。
(三)熟练掌握农民工欠薪专项政策,区分连带责任与先行垫付责任
很多当事人分不清 “直接给付、连带清偿、先行垫付”。李春红律师精准适用国务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文件,准确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类型,法律逻辑完整清晰,即便被告全部缺席,依然完整说服合议庭。
(四)缺席案件充分预判风险,完整构建证据与代理体系
面对被告全部拒不到庭的缺席审理,没有对方答辩质证,案件完全依靠原告方证据。李春红律师完整梳理全部证据,提前写好全套代理意见,保证即便没有被告出庭抗辩,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完整呈现给法庭。
(五)依法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最大化劳动者合法权益
虽然没有书面工资逾期付款违约金约定,李春红律师引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主张自工资结算之日起的资金占用利息,让拖欠工资一方承担逾期给付的法律后果。
五、律师观点(李春红律师专业总结)
作为长期处理建设工程、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天津知名律师李春红,结合本案办案经历,针对工地农民工讨薪总结四点实务法律提示:
1.工地被包工头拖欠工资,不要只告包工头,要把总包、分包、建设单位一并起诉
工程存在违法分包,包工头没有资质,就算包工头没钱,违法分包的分包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如果尚有工程款没有结清,需要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先行垫付责任。只起诉包工头,很可能包工头无财产,最终拿不到钱。
2.包工头签字工资表很重要,原件务必妥善保管;原件存法院卷宗,可以调取卷宗材料作为证据
工资欠条、工资表一定要让包工头签字。如果原件在其他案件卷宗,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卷宗证据,配合同项目生效判决书,复印件也可以被法院采信,不要认为拿不到原件就无法维权。
3.被告拒收传票、不出庭不等于不能打赢官司,可以缺席审判
很多工程企业、包工头故意拒收法院传票,拒绝开庭,试图拖延、阻碍维权。法律规定被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证据充分一样可以拿到胜诉判决。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即便没有书面约定,被拖欠工资也可以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包工头、企业拖欠工资不付,即便是没有写违约金条款,劳动者也可以依法主张自工资结算到期日起的逾期付款利息,要求对方承担占用劳动者资金的法律责任。
最后,李春红律师提醒广大务工农民工:建筑工地工程层层分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遭遇拖欠工资,优先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投诉无法解决,及时提起民事诉讼。尽量保存工资表、记工单、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遇到多层转包、多家企业互相推诿情形,建议委托专业劳动、建设工程律师,完整梳理全部责任主体,最大化保障自己血汗工资能够执行到位。
李春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