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讲述人:谢海亮(原告代理人,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档案
法院:安徽省休宁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制)
立案时间:2023-08-05
开庭时间:2024-08-22(重新鉴定后)
宣判时间:2024-09-10
原告代理律师:谢海亮
被告:
中国XX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十五局)
黄山ZZ建筑工程有限公司(ZZ公司)
黄山市SS建筑劳务有限公司(SS劳务)
何某某(SS劳务唯一股东)
徐某某(ZZ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事件时间线
2022-06-05 十五局与SS劳务签订《鱼道铺底及混凝土劳务施工合同》,含挡墙混凝土。
2022-08 十五局将主副厂房装饰装修(含挡墙模板)分包给ZZ公司。
2022-08-15 金某某受何某某雇佣到XX水库防护坝工地做砖工,280 元/日。
2022-10-16 第三层挡墙浇筑混凝土时,模板胀裂、混凝土倒灌,金某某被掩埋。
??→ 诊断:腰椎骨折、胸骨骨折、结膜炎,住院 13 天。
2023-05-06 安徽清风司法鉴定所:九级伤残,误工 210 日、护理 105 日、营养 105 日,后续取内固定 8 000 元。
2023-08-05 立案索赔 287 829 元。
2024-03 各被告申请重新鉴定。
2024-08-22 安徽瑞普司法鉴定所维持九级伤残。
2024-09-10 法院判决: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合计赔偿 254 757 元(含已垫付 26 000 元)。
三、法院认定的责任“拼图”
事实劳动关系
?? 金某某与SS劳务构成劳务关系;何某某为一人股东,财产混同,承担连带。
过错与原因力
ZZ公司(模板施工)40%→ 112 303 元
十五局(未验收即浇筑)30%→ 84 227 元
SS劳务(现场管理缺失)30%→ 84 227 元(扣减已付 26 000 元后 58 227 元)
金某某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各被告之间不互负连带,仅何某某对SS劳务负连带。
四、损失清单(法院核定)
医疗费 20 705.47 元
住院伙食补助 650 元
营养费 3 150 元
护理费 11 459.40 元
误工费 42 420 元
残疾赔偿金 189 784 元
精神抚慰金 10 000 元
鉴定费 2 090 元
交通费 500 元
合计 280 758.87 元
五、判决结果
一、十五局 10 日内赔偿 84 227 元;
二、ZZ公司 10 日内赔偿 112 303 元;
三、SS劳务 10 日内赔偿 58 227 元;
四、何某某对第三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 612 元、重新鉴定费 1 430 元,由各被告按责任比例分担。
六、原告律师办案心得
谢海亮/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多被告案件先画人物关系图”
收案第一天,我用一张 A3 纸把“总包—分包—再分包—实际施工人”四级关系画成流程图,并标注各方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后续庭审中,这张图被法官多次引用,帮助法庭迅速锁定责任链条。
固定现场证据“两步走”
① 事故发生后 48 小时内,指导家属拍摄现场模板爆裂、混凝土堆积照片 23 张,同步区块链存证;
② 邀请两名现场工友出具《事故经过》书面证言并录制视频。
这些原始证据在后续鉴定、庭审中成为“还原真相”的核心。
“先鉴定后立案”还是“先立案后鉴定”?
本案伤情稳定,但内固定未取。我们选择在立案前完成首次鉴定,以便诉前保全及调解;被告提出重新鉴定后,又配合法院完成二次鉴定。两次鉴定结论一致,既打消了被告“拖延战术”,也锁定九级伤残不变,为高额残疾赔偿金奠定坚实基础。
赔偿标准“城市 vs 农村”之争
金某某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在工地务工,且西溪南镇已纳入徽州区城镇规划。我们提交了社保缴费记录、租房合同、当地派出所《居住证明》等,成功主张城镇标准,残疾赔偿金差额近 9 万元。
责任比例的“博弈”
? 初始诉求:主张各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 庭审焦点:模板质量 vs 验收缺位 vs 现场管理;
? 最终策略:接受“按份责任”,但要求一人公司股东连带。
这样既避免因连带责任举证困难导致“全案驳回”,又保证实际雇主“跑不掉”。
执行落地“两步走”
判决生效第 3 天,我们分别向三家单位及何某某发送《履行催告函》;第 10 天,ZZ公司、十五局全额到账;SS劳务因现金流紧张,我们与其达成 3 个月分期协议,并由何某某个人提供执行担保。目前全部赔偿款已到位。
七、结语
一起混凝土掩埋事故,牵出“总包—分包—再分包”的层层转包乱象。
赔偿金到账那天,金某某在工地门口放了一挂鞭炮,对我说:“谢律师,我腰里钢板还在,但心里石头落地了。”
我想,这就是侵权案件律师最大的成就感:让受伤的人,不再流血又流泪。
谢海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