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讲述人:谢海亮(原告代理人,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档案
原告代理人:谢海亮(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
黄山市ZZ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缺席)
黄某某(到庭并自认)
二、案件时间线(过程梳理)
2024-06-21 XX公司与ZZ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 XX公司为ZZ公司生产、代发“黄山烧饼”;
– 当日支付当批货款的 70%,余 30% 以 7 天为周期结算;
– 不含税价,开票另加税点。
2024-07-11 XX公司按约供货完毕,并向ZZ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2 672.58 元(其中货款 71 953.05 元、税额 719.53 元)。
2024-11 底 ZZ公司迟迟不付尾款,法定代表人丁某某开始“失联”。
2024-12-01 黄某某(ZZ公司实际控制人)向XX公司出具《欠条》:
??“本人黄某某共计欠货款 71 953.05 元,承诺于 2024-12-10 前结清。”
??同时,发票仍由黄某某签收。
2024-12-11 付款期限届满,两被告分文未付。
2025-01-10 XX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黄某某银行账户资金 7.5 万元。
2025-01-16 XX公司提起诉讼,要求:
??1. 两被告共同支付货款 72 672.58 元及逾期利息(1.5 倍一年期 LPR);
??2. 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2025-02-26 公开开庭。ZZ公司未到庭;黄某某到庭并自认欠款属实,但称“是我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
2025-03-05 法院当庭宣判:
??– ZZ公司与黄某某十日内连带支付 72 672.58 元及自 2024-12-11 起按一年期 LPR 计息;
??– 案件受理费 811 元、保全费 742 元由两被告承担。
2025-03-09 判决生效,黄某某主动联系我方协商分期。
三、判决结果(极简版)
支持货款本金 72 672.58 元及逾期利息;
确认ZZ公司为合同相对方;
确认黄某某构成“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
缺席判决不影响实体权利,已同步移送执行。
四、原告律师办案心得
谢海亮/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先保全、后起诉”——把主动权留在自己手里
客户找到我时,最担心的是“公司法人跑路、账上没钱”。我们立即在立案前向屯溪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48 小时内冻结了黄某某个人账户 7.5 万元。冻结完成后,对方态度立刻软化,为后续调解和执行奠定了心理基础。
“债务加入”三板斧:签字+金额+期限
黄某某出具的欠条虽然只有短短三行,但具备了“债务加入”的全部要件:
? 明确“本人黄某某共计欠货款××”;
? 写明具体金额;
? 承诺具体还款期限。
庭审中,我们引用《民法典》第 552 条,强调“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拒绝的,可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当庭采纳。
“缺席判决”不等于“缺席权利”
ZZ公司拒收传票、未到庭,很多当事人会担心“人不到庭就判不了”。我们提前准备了完整的合同、对账单、发票、聊天记录,形成封闭证据链。法官在庭后十分钟即完成评议,当庭宣判,避免了因缺席拖延审限。
利息计算:从“1.5 倍 LPR”到“LPR”——以退为进
起诉时我们主张 1.5 倍 LPR 的逾期利息。考虑到合同并未约定违约金,且被告愿意一次性付款,我们当庭表示可接受按一年期 LPR 计算。法官在判决中直接引用我方意见,既体现了调解诚意,也避免当事人“赢了数字输了时间”。
执行衔接:让判决“自带 GPS”
判决书生效后,我们立即将保全材料移送执行局,冻结金额足以覆盖本金及利息。黄某某第三天就打来电话要求“分期+解除冻结”。目前双方已签署执行和解:首付款 3 万元到账即解冻 50%,余款 5 月底前付清。
复盘反思
? “欠条+发票”是中小企业最经济、最有效的债权固化工具;
? 诉前保全是小额货款案件的“核武器”,成本 742 元换来 7.5 万元现金冻结,性价比极高;
? 对于被告可能“跑路”的案件,立案时就把执行条款写进诉状,判决生效即可一键移送执行,真正实现“立审执”无缝衔接。
五、结语
72 672.58 元的货款,对大型国企来说或许只是一串数字;但对一家只有 20 多名工人的食品小厂而言,却是年底给工人发奖金的“救命钱”。判决送达那天,江琦总经理在微信里发来一句:“谢律师,工人工资有着落了!”——我想,这就是做民商事律师最朴素、也最踏实的成就感。
谢海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