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讲述人:谢海亮(被告王某某代理人,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档案
原告谢某某代理人律师:李律师、曹律师(安徽XX律师事务所)
XX公司代理人律师:江律师(安徽XX律师事务所)
被告王某某代理人律师:谢海亮(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二、事件时间线
2022-08-01 王某某与XX公司签订《建筑工地劳动用工合同》
2022-11-04 XX公司与王某某再签《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将部分劳务分包给王某某
2023-02-15 谢某某经人介绍到王某某班组做零工
2023-03-11 谢某某在地面作业时突发昏迷 → 宣城市人民医院抢救
2023-04-04 转黄山首康医院康复治疗
2023-06-17 出院回家
2024-01-04 安徽新安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五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
2025-01-03 谢某某提起侵权之诉,索赔 84 万余元
2025-03-18 公开开庭
2025-03 法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三、庭审焦点与判决结果
法律关系
原告主张:与XX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应适用侵权或工伤无过错责任。
XX公司抗辩:已将劳务分包给王某某,原告与王某某形成雇佣关系,与XX公司无关。
王某某抗辩:原告系与XX公司签劳动合同,应先走工伤认定程序,案由错误。
因果关系
原告观点:下水道空气稀薄、无防护措施诱发脑出血。
被告观点:原告系极高危高血压患者,病发系自身疾病,与工作环境无关。
法院认定:无证据证明工作强度、环境危险与脑出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高血压系个人应控制的疾病,不构成侵权法上的可归责原因。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256 元予以免收。
四、谢海亮律师办案心得
“无过错”也要“有证据”——因果关系是生命线
接手案件后,我们第一时间固定了两组核心证据:
现场三名工友的《情况说明》+ 现场照片,证明事发当日谢某某只负责地面搬运,并未进入下水道;
宣城市人民医院 120 出车记录及入院病历,明确载明“既往高血压病史 5 年,未规律服药”。
正是这两组证据,帮助法庭快速排除了“工作环境致病”的推定。
巧用“体检”与“就业歧视”的公共利益论点
原告代理律师庭上反复质问:“你们为什么没给他做体检?”
我在质证环节向法庭提交了《就业促进法》及人社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相关条文,指出“除特殊行业外,强制体检高血压可能构成就业歧视”。这一论点获得了法官当庭认可,也促使判决书中出现“若因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丧失工作机会,将可能导致就业歧视现象”的表述。
程序抗辩——“侵权之诉”还是“工伤认定”?
虽然法院最终以实体理由驳回原告诉请,但我们仍坚持提出程序异议:
原告与XX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
XX公司已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险;
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保险无法理赔。
这一策略至少让法官在内心确认:原告对救济路径的选择存在重大瑕疵。
人文关怀——败诉也要“好好收尾”
宣判后,原告母亲情绪失控,在法庭外痛哭。我主动走过去递上纸巾,并向她解释:
判决并未否定原告的家庭困难,只是法律上无法认定被告有责;
如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或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
十分钟后,老人情绪缓和,拉着我的手说:“谢律师,谢谢你把话说明白。”
那一刻我深刻体会到:律师的价值不仅是赢得案子,更是让当事人“输得明白”。
复盘反思
对“突发疾病类”案件,应第一时间锁定既往病史证据;
遇到可能涉及社会公共政策的抗辩点,要敢于放大格局,用立法目的说服法官;
家事、侵权类案件,庭后 10 分钟的“情绪疏导”往往比庭上 1 小时的唇枪舌剑更能体现律师温度。
五、结语
法律不是万能的,它只能给出“有”或“没有”过错的答案;
但律师可以是温暖的,哪怕答案是否定的,也要让当事人带着尊严离开法庭。
——谨以此案自勉。
谢海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