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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XX区XX不锈钢制品经营部与黄山市XX区XX汇休闲洗浴中心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谢海亮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7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原告:黄山市XXXX不锈钢制品经营部
经营者:胡某某
被告:黄山市XXXX休闲洗浴中心、丰某某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案件概述原告XX不锈钢经营部承接了被告XXXX的不锈钢制作及安装工程。工程完成后,被告XXXX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仍欠111542元。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XXXX、丰某某等支付工程款111542元及利息;

2.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胡1、郑、徐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调解协议

1.被告XXXX、丰某某承诺于2024420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111542元;

2.若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解除对被告XXXX、丰某某等人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5.诉讼费用1266元、保全费1078元,合计2344元,由被告XXXX、丰某某共同负担。

法律效力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心得

律师分析

1.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而被告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构成违约。

2.调解的效率: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效率。

3.诉讼策略的调整: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撤回了对部分被告的起诉,这可能是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和诉讼成本的考虑,显示了灵活的诉讼策略。

4.财产保全的解除:双方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这有助于恢复被告的财产流动性,同时保障原告的权益。

5.诉讼费用的承担:调解书中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确保了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补偿。

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问题。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有效地解决了争议。案件强调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的重要性,同时也展示了调解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此外,案件提醒当事人在商业交易中应当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谢海亮,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在黄山市徽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2016年11月取得基层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黄山
  • 执业单位:安徽道同(徽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020********2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