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海亮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72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黄山市XX区XX不锈钢制品经营部
经营者:胡某某
被告:黄山市XX区XX汇休闲洗浴中心、丰某某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案件概述:原告XX不锈钢经营部承接了被告XX区XX汇的不锈钢制作及安装工程。工程完成后,被告XX区XX汇未全额支付工程款,仍欠111542元。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XX区XX汇、丰某某等支付工程款111542元及利息;
2.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胡某1、郑某、徐某的起诉,法院予以准许。
调解协议:
1.被告XX区XX汇、丰某某承诺于2024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111542元;
2.若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解除对被告XX区XX汇、丰某某等人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
4.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5.诉讼费用1266元、保全费1078元,合计2344元,由被告XX区XX汇、丰某某共同负担。
法律效力: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1.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本案中,原告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工程任务,而被告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构成违约。
2.调解的效率: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效率。
3.诉讼策略的调整: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撤回了对部分被告的起诉,这可能是基于案件实际情况和诉讼成本的考虑,显示了灵活的诉讼策略。
4.财产保全的解除:双方同意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这有助于恢复被告的财产流动性,同时保障原告的权益。
5.诉讼费用的承担:调解书中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承担方,确保了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得到补偿。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问题。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有效地解决了争议。案件强调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的重要性,同时也展示了调解在解决合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此外,案件提醒当事人在商业交易中应当注重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