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内部赡养及财产分配引发的分家析产纠纷。原告T某(81岁高龄)、陈某1(智力障碍)系母子关系,被告陈某2系T某的长子。
原告主张,依据2019年签订的《协议书》,被告应搬离老房屋并退还承包地,理由是被告虽承诺赡养但实际“嫌弃”原告,导致其生活凄苦。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分家,并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及土地。
办案经过
盛海-乐律师在接受被告陈某2的委托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梳理,并确立了“以事实为基础,以协议效力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坚守养老承诺,驳斥“嫌弃”指控:盛律师指出,被告作为长子,十余年来一直恪守赡养父母及照顾智障弟弟的承诺。针对原告提出的“嫌弃”及“不闻不问”指控,盛律师强调原告未能提供任何实质证据(如报警记录、医疗证明或证人证言)予以证明,仅凭主观感受无法推翻长期的赡养事实。
攻破协议效力,主张“非真实意思表示”:针对原告赖以起诉的核心证据——2019年《协议书》,盛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该协议存在重大瑕疵。盛律师主张,该协议系在被告醉酒状态下,由村委会打印后诱导签署,被告并未完全知晓协议内容,因此该协议中关于房屋权属转让的条款并非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确立权属基础,强调“登记公示原则”:盛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指出涉案老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土地亦依据2012年《分家协议》及后续的家庭安排由被告管理使用。根据《民法典》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原告要求退还土地及房屋缺乏物权基础。
案件结果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盛海乐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驳回原告诉请: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及2019年签订的协议均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被告长期履行了赡养扶助义务,双方应继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2. 维持现状:法院认为,改变现有居住及生活状态不利于高龄及残疾原告的生活起居,且原告未能提交被告存在辱骂、遗弃等行为的证据。
3.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T某、陈某1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免交。
盛海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