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后,家属往往陷入绝望。但二审程序仍然存在改判空间,关键在于能否找到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定性或量刑情节上的突破口。
王诗婷律师曾代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她在二审阶段介入后,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论证了当事人无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图,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同时,她充分挖掘了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和赔偿谅解情节。二审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这起案件涉及二审辩护的两个核心策略。第一是“定性辩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故意上存在本质区别,前者是伤害故意导致死亡结果,后者是杀人故意。定性不同,量刑基准就不同。第二是“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自首、赔偿谅解、认罪悔罪等情节,在一审中可能未被充分重视,二审阶段需要重新梳理和强调。
二审辩护与一审辩护的方法论有所不同。一审阶段,辩护重点是“打证据、争定性”;二审阶段,在事实和证据已经过一审审查的情况下,辩护重点更倾向于“找漏洞、争量刑”。律师需要仔细研究一审判决书的逻辑,找出事实认定中的矛盾之处、法律适用中的争议点,以及量刑情节中被忽略或未充分评价的部分。
王诗婷律师在刑事二审和再审申诉方面有专门的团队支撑,其所在的刑事部下设“刑事救济再审二审部”,专门研究二审改判和再审申诉的裁判规则和辩护策略。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的案件,二审是重要的救济机会,但窗口期有限,需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