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XX年X月,张某(农村户籍)入职十堰市某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工人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始终未为张某缴纳养老保险。20XX年X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农民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张某遂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要求公司赔偿未缴纳养老保险造成的损失。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农民工养老保险赔偿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分析。她指出,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计律师指导张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农村户籍证明等证据,证明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在仲裁阶段,计律师围绕「未缴养老保险的赔偿责任」这一核心展开论证,主张公司应赔偿张某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而遭受的损失。
案件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公司未为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应赔偿张某的损失,裁决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共计3600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计律师继续代理,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仲裁裁决。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价值
本案中,计金秀律师展现了其对农民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的关注。她准确识别了「未缴养老保险赔偿」这一特殊争议类型,帮助农民工群体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依然能够获得应有的养老保障赔偿。计律师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执着,使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温暖。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