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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离婚房产分割(六):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者:李鸥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510人看过举报


 

(作者: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

 

 

结婚后,夫妻一方使用自己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李鸥律师为您做如下解答:

 

01 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出资方一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一方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一人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婚后使用个人婚前财产全款买房,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形态上的转化,本质上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同理,如果以卖出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所得的价款完全用于购置新房,并登记于出资方名下的,新房也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婚前财产的转化,应为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02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财婚前产支付首付款,登记出资方一人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一方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出资方一人名下,该房屋如何判定,各地法院处理不一:有的认为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根据房屋资金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照顾直接抚养子女和无过错方等因素,综合判定份额;有的将房屋判定为出资方一人所有,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予以折价补偿。

 

03 婚后夫妻以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双方或对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官会根据房屋登记情况、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为原则将房屋判归一人所有,然后综合各种因素对房屋现值进行分割,一般出资较多的一方占据份额较多,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如果房屋有贷款未还清,则将房屋现值扣除未还贷款的部分,剩余房产价值予以公平分割。

 

04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房产证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即便登记为单人持有,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证注明份额,一般基于双方占有的份额予以分割。如未注明房产份额,离婚时,法官会根据房屋使用占有情况、照顾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将房屋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意见不一,可采取竞价、财产评估、拍卖变卖等方式,对房屋现值进行公平分割。

 

05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给出资购房,登记于子女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房屋归子女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法院一般不会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如果子女未成年,房屋的转让、抵押受到严格限制,即必须以子女接受教育、医疗等目的才能买卖抵押房屋。

 

06 如何避免个人婚前财产 “被“ 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鸥律师建议:第一,在老房换新房、小房换大房过程中,房屋一定要登记出资方一个人名下。一旦登记对方名字,性质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尽量全款出资,不要仅支付首付款,否则可能会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出售旧房所得的价款,应存入出资方名下专用银行账户,建议新开一张银行卡,勿与其他存款混同,避免多次交叉转账,确保出资情况清晰,证明新房系婚前个人财产转化而来。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问题,情况各有不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网络搜索石家庄离婚律师李鸥),为您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维护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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