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一、前言
离婚诉讼中,婚前婚内购买的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应当如何分割?有些保险是婚前购买,婚内继续缴费的应该如何处理?离婚期间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如何分割?李鸥律师为您作如下解答:
二、对于婚前购买保险的处理
1、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前以个人财产投保,而且婚前缴费完毕的,属于缴费一方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前以个人财产投保,婚后尚在持续缴费的,则婚内期间缴费部分视为共同财产,婚内缴费部分所占比例的保单现金价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买的保险,婚后产生了收益,则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于婚后购买保险的处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婚后购买的保险,除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目前法律明确规定的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退保,退保取得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投资分红型的保险每年都有不同阶段的现金价值,退保时取回来的钱,可以由夫妻双方离婚时平分。
第二种方式: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根据保险合同的每年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投保,或更改投保人由投保人继续投保,取得保险的一方给另一方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半予以经济补偿。
四、对于人身性质的保险金和保险合同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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