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铝箔材料供应商与湖南某科技公司自2024年起存在长期供货合作,双方通过微信确认采购订单,约定月结60天付款。供应商累计供货价值62.8万余元,买方通过自身及关联公司累计付款47.7万余元,经2025年8月对账确认,买方尚欠货款15.1万余元未付,经发律师函催讨仍未结清,供应商委托常嘉律师向买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常嘉律师办案方法
交易事实穿透梳理:针对本案存在关联公司代付、多笔交易混同付款的情况,梳理每月对账记录、付款凭证及三方签署的《付款协议》,清晰区分买方自身货款与关联公司的代付金额,准确核算欠付货款金额,排除金额认定的模糊地带。
电子交易效力完整举证:针对双方无正式书面合同、仅通过微信下单的交易模式,完整提交采购订单、电子对账单、送货签收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电子交易的合同效力,完整还原交易履行过程,确保缺席审理下事实仍能被全面查明。
异地诉讼高效推进:针对异地管辖、被告缺席应诉的情况,提前完成全部证据的效力补强,主动适配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关于逾期付款损失的规定,合理调整违约金主张标准,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诉求无法全额支持。
三、案件结果
法院缺席审理后全部支持原告诉请,判决湖南某科技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拖欠货款151303.2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5%(LPR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供应商的异地小额债权得到快速全额司法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