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某建设工程公司因缺乏建筑资质所需法定专业技术人员,与某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肖某签订《资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办公路工程相关资质,约定以证书挂靠、虚构人员、虚假组卷方式规避资质审查,委托方依约支付定金、人才费、报批审核费等共计117万元。因资质逾期未办出,委托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项目管理公司、肖某返还各类费用146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43.5万元,合计承担近190万元付款责任。项目管理公司、肖某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仓旦成才让律师提起上诉。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合同以证书挂靠、虚构人员社保、虚假申报资质方式规避建筑法强制性规定,危害建筑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合同依法无效;一审认定合同有效、支持违约金及社保费用错误,二审予以改判:
1.?撤销一审全部判决;
2.?项目管理公司、肖某仅需返还已收款项117万元;
3.?驳回委托方主张的社保费用、违约金等其余诉求;
4.?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大幅减轻当事人责任。
律师观点
仓旦成才让律师指出:本案核心争议是资质代办合同效力。建筑企业资质须以真实劳动关系、技术人员、社保缴纳为法定前提,以“挂靠证书、虚构人员、虚假资料”代办资质,违反《建筑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违约金条款不生效,已付款项按过错返还,无需承担高额违约金与不合理费用。
本案二审成功扭转一审不利结果,明确违法资质代办不受法律保护,为同类案件提供重要裁判指引,彰显律师对建筑行业监管规则与合同效力问题的精准把握
仓旦成才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