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代理|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陈采芹律师
办案机关: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将原约定高达贷款金额 20% 的居间服务费依法调整为 3%,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超额收取的居间服务费 68152.01 元,案件受理费 767 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案情简介
原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委托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为办理贷款业务。2024 年 5 月,双方签订《贷款居间服务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原告提供贷款咨询、渠道推荐及协助办理等服务,服务费按实际放款金额收取。协议签订后,该公司协助原告通过多家银行及线上金融平台共计获得贷款 400933 元,并在放款时直接扣除了居间服务费及平台费用共计 80180 元,原告实际到账 320753 元。
2024 年 8 月,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原告无法向其主张权利。原告认为该公司收取的服务费比例过高,严重违反公平原则,遂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陈律师代理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原公司股东即两被告返还款项 80180 元。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陈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主体资格认定复杂:涉案中介公司已注销,需准确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证明原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自愿签字抗辩难突破:原告已在《情况说明》中签字确认自愿接受 80180 元服务费,被告以此为由主张费用合法有效,抗辩力度较强。
服务费合理标准无明确规定:我国法律未对贷款居间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作出明确限制,需充分论证 20% 的收费标准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被告缺席审理证据要求高: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提交书面答辩状,对我方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明力提出了极高要求。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陈律师制定了 "股东责任锁定 + 服务费合理性论证 + 公平原则适用" 的全方位代理方案:
1. 锁定责任主体,主张股东清算责任
律师调取了涉案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及注销信息,证明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主张公司原股东即两被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 精准核算服务成本,论证高额服务费不合理
律师深入分析中介服务的实际内容和成本,指出该公司仅提供了简单的信息咨询和协助操作服务,并未提供复杂的专业服务。其收取的 80180 元服务费占贷款总额的 20%,明显超出行业合理收费标准,违背了民事活动的公平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
3. 全面固定证据,构建完整证明体系
律师指导原告收集整理了《贷款居间服务协议书》《委托书》《情况说明》、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全部证据材料,清晰证明了贷款金额、服务费收取比例及中介服务的实际内容,为法院调整服务费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
4. 准确适用法律,主张法院依职权调整
律师向法庭明确指出,即使原告已签字确认服务费金额,但当约定的费用明显过高且与服务价值严重不符时,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公平原则予以调整。该主张得到了法院的全面采纳。
陈胡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