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胡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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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成功认定混同用工 追回工资差额及项目提成

发布者:陈胡月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30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类型:民事代理|劳动争议?混同用工纠纷

  •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周律师

  • 办案机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原告与被告某传媒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存在劳动关系,判令该公司支付原告工资差额 33042.21 元、项目提成 9242 元、病假工资 506.7 元,合计 42790.91 元;被告某电器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

原告于 2022 年 11 月入职被告某传媒公司,双方约定月工资 25000 元,另加 5% 项目提成,工作地点为中山市黄圃镇某产业园。入职后,原告同时为该传媒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山某传媒公司提供劳动,接受两公司共同管理,工资由被告某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发放。

工作期间,两公司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工资,仅按每月 15000 元标准发放部分款项。2023 年 5 月,原告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离职。随后,原告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部分工资差额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原、被告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代理本案一审诉讼程序。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周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1. 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复杂:原告入职时中山某传媒公司尚未成立,工作期间同时接受两公司管理,工资由个人发放,存在典型的混同用工情形,劳动关系主体难以界定。

  2. 工资标准争议较大:被告主张原告月工资为 15000 元,原告主张为 25000 元,双方各执一词,需充分举证证明约定工资标准。

  3. 项目提成举证难度大:原告主张 5 个项目的提成,但仅能提供部分项目的聊天记录,需收集充分证据证明项目利润及提成计算依据。

  4. 关联公司注销后的责任承担:中山某传媒公司在诉讼前已注销,需证明其股东未经合法清算即注销公司,依法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多项诉讼请求需逐一论证:原告同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多项请求,需针对每项请求提供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周律师制定了 "劳动关系主体认定为核心 + 工资标准及提成举证为重点 + 关联公司责任追究为保障" 的全流程代理方案:

1. 系统梳理证据,证明混同用工事实

律师全面整理了原告与两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凭证、考勤记录、收入证明等证据,清晰呈现了原告同时接受两公司管理、工作内容覆盖两公司经营范围、工资由被告某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发放的事实,有力证明了两公司存在混同用工。

2. 精准举证工资标准,驳斥被告不实主张

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聘用意向书及原告与被告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证明双方入职时约定月工资为 25000 元,被告单方将工资降至 15000 元未经原告同意,应补足工资差额。该主张得到法院全面采纳。

3. 重点突破项目提成,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针对原告主张的 5 个项目,律师逐一梳理证据,重点收集了舒爽广告项目的制作合同、成本预算表及付款凭证,证明该项目的利润情况,最终法院支持了该项目的提成请求。对于其他证据不足的项目,及时调整诉讼策略,集中力量保障核心诉求。

4. 追究股东清算责任,保障判决顺利执行

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中山某传媒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证明该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其股东被告某电器公司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5. 逐项论证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针对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律师逐一进行法律论证,对未超过仲裁时效、有充分证据支持的请求全力争取;对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的请求,向原告充分说明法律风险,合理调整诉讼策略。

陈胡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 8 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同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与知识产权代理双资质,系大湾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1442020********2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