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胡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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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精准技术比对成功抗辩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陈胡月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3日 84人看过 举报

2026-06-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类型:民事代理|知识产权?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周善勇律师

  • 办案机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承担。

案情简介

原告系某 “斜角式免钉隐形纱窗” 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权利人,该专利处于合法有效状态。原告经调查认为,某门窗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纱窗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同时主张我方当事人作为铝型材供应商,与该门窗公司共同实施了制造、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

2025 年 3 月,原告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我方当事人与某门窗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并由该门窗公司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方当事人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代理本案,全程参与一审诉讼程序。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周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深入研究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1. 专利技术特征比对复杂:涉案专利包含多项技术特征,需逐一拆解并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精准比对,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等同侵权。

  2. 主体身份认定存在争议:被诉侵权产品的铝型材贴膜上印有我方当事人字号及商标,原告据此主张我方当事人为共同侵权人,需厘清铝型材供应商与侵权产品制造商的责任边界。

  3. 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存在分歧:原告对涉案专利部分技术特征作出扩大解释,试图将被诉侵权产品纳入保护范围,需结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4. 原告证据链看似完整:原告提交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公证书等证据,证明其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进行了公证封存,对我方抗辩提出了较高要求。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周律师制定了 "技术特征精准比对 + 主体身份厘清 + 专利保护范围准确界定" 的全流程抗辩方案,全力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深度拆解专利技术方案,逐一进行侵权比对

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精准提炼出原告主张保护的权利要求 1、2、7 的全部技术特征。随后,对公证封存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拆解分析,逐一比对每一项技术特征,明确指出被诉侵权产品在锁扣连接方式、扣片设置位置等关键技术特征上与涉案专利存在本质区别,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2. 收集完整交易证据,厘清主体责任边界

律师指导我方当事人收集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货物委托凭证、付款记录等全部交易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我方当事人仅向某门窗公司销售铝型材原材料,并未参与被诉侵权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铝型材上的标识仅用于识别原材料来源,并非用于识别被诉侵权产品,我方当事人不构成共同侵权。

3. 准确解释专利权利要求,反驳原告扩大解释

针对原告对 "锁扣的底端与侧边框弹性连接" 等技术特征的扩大解释,律师结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向法庭详细阐述了该技术特征的准确含义,明确指出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想到的等同技术特征。

4. 系统组织抗辩意见,全面反驳原告诉讼主张

庭审中,律师围绕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我方当事人未实施侵权行为等核心争议焦点,发表了全面、严谨的代理意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有力反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主张。

办案亮点

1. 核心抗辩意见被全面采纳,完胜全部诉讼请求

我方提出的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我方当事人未实施侵权行为的核心抗辩意见被法院全面采纳,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2. 精准技术比对奠定胜诉基础

通过对专利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的逐一精准比对,清晰论证了两者在关键技术特征上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否定了侵权成立的可能性,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3. 成功厘清供应商责任边界

本案明确了铝型材供应商仅销售原材料,未参与侵权产品制造、销售的,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厘清了原材料供应商与终端产品制造商的责任边界,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4. 诉讼成本全部由原告承担

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 2300 元全部由原告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胡月,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 8 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同时持有法律职业资格与知识产权代理双资质,系大湾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中山
  • 执业单位: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2020********2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1442020********28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