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类型:民事代理|知识产权?侵害作品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承办律所: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陈胡月律师团队周善勇律师
办案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我方核心抗辩意见,将原告主张的 238087 元赔偿额大幅调低至 25000 元,判决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25000 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系南京一家体育科技公司,主张其系 “掼蛋金牌” 系列扑克牌产品及相关美术作品的合法权利人,该产品在掼蛋扑克细分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告称,被告两家关联公司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的掼蛋扑克牌,侵犯了其对 4 幅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200000 元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维权支出 38087 元,共计 238087 元,并要求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及对电商平台的全部诉请。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被告共同委托湖南芙蓉(中山)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代理本案,参与全部诉讼程序。
办案难点
接受委托后,周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明确本案核心办案难点:
原告权属证据相对完备:原告提交了 4 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及著作权人的授权书,初步证明其享有涉案作品的相关权利及诉讼主体资格。
侵权比对难度大:原告主张的 4 幅美术作品包含多个设计元素,需逐一进行比对,区分具有独创性的表达与公有领域元素。
原告索赔金额畸高: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远超被告实际经营获利,且其主张的合理维权支出包含与本案无关的费用,需逐一核实并提出异议。
两被告系关联公司,易被认定共同侵权: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完全一致,且存在代开发票的行为,极易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思路
针对本案特点与难点,周律师制定了 “精准抗辩作品独创性 + 有力反驳高额索赔 + 厘清责任边界” 的全流程代理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 精准抗辩作品独创性,动摇侵权认定基础
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涉案 4 幅美术作品,通过检索大量在先公开的同类作品,明确指出原告作品中的大部分元素均来源于公有领域或他人在先发表的作品,不具有独创性。仅部分特定设计元素(如桃心的独特造型、黑金配色方案)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大幅缩小了原告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2. 有力反驳高额索赔,主张合理赔偿标准
律师针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提出全面异议:一是指出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违法所得,其主张的 20 万元经济损失缺乏事实依据;二是核实原告提交的合理支出证据,指出其中包含与本案无关的费用,且律师费金额明显过高;三是向法庭说明被告店铺的实际销量极低,经营规模小,获利微薄,请求法院按照法定赔偿的下限酌定赔偿数额。
3. 厘清责任边界,避免不必要的责任承担
针对原告主张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律师明确指出其中一家被告仅为发票开具方,未实际参与店铺的经营管理,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虽最终法院结合两被告的关联关系认定其构成共同侵权,但该抗辩意见为后续降低赔偿额奠定了基础。
办案亮点
1. 赔偿额大幅降低,实现最优辩护效果
原告最初主张赔偿 238087 元,经过律师的专业抗辩,法院最终判决赔偿 25000 元,仅为原告主张金额的约 10%,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极佳的辩护效果。
2. 独创性抗辩被部分采纳,缩小著作权保护范围
律师提出的 “原告作品部分元素来源于公有领域,不具有独创性” 的抗辩意见被法院采纳,法院明确认定涉案作品仅部分元素具有独创性,大幅缩小了原告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为降低赔偿额提供了核心依据。
3. 跨区域高效办案,全程保障当事人权益
本案管辖地位于杭州,律师团队克服地域壁垒,高效完成了阅卷、证据提交、开庭等全部诉讼程序,全程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同步案件进展,让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安心、放心。
陈胡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