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写的起诉状,在格式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我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我的起诉状我做主,真的可以这样的吗?
彭律师在帮当事人起草起诉状的时候,有的时候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情绪激动,强烈要求在起诉状中对被告进行辱骂以及人身攻击。
嗯,起诉状写好以后,看着非常的过瘾,就感觉自己已经骂赢了对方,但是这样的一份起诉状是一份专业的起诉状?或者是一份可以顺利立案甚至可以走到审判完毕的阶段吗?
我来告诉你,坚决不可以。
如果你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的言语,在你立案的时候,法院会告诉你修改以后再起诉。
如果你坚持不修改,法院会直接裁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你的这样的一份起诉状,你是过了嘴上的瘾,但是你连立案的程序都走不到。
所以我们对于我们内心的愤怒,我们要通过证据、法律去维权,而不是通过谩骂或者人身攻击,如果这样,法院不会给你立案的,明白了吗?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1)苏02民终7366号
[裁决要旨]:
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闽行申744号
[裁决要旨]: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及规范要求,张X提交的起诉状中包含人身攻击之辞以及偏激的政治性言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之规定,一审法院释明后通知其在期限内补正,张X拒绝补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三款:“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张X的起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均无不当。综上,驳回张X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