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余力律师 时间:2025年01月15日 48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余力律师采取以下策略和行动很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充分准备诉讼请求和证据:余力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案件事实。原告李zc在事故中受伤并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车辆维修费用等。余力律师协助原告明确了这些损失,并整理了相关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车辆维修发票等,为诉讼请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依据事实和法律据理力争:根据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吴l负主要责任,这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重要依据。余力律师依据该认定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查明确认被告吴l驾驶的车辆向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积极参与调解协商:在审理过程中,余力律师积极参与法院主持的调解,在充分考虑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上,与对方进行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公司同意在承保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zc各项损失合计 34000 元,被告吴l同意另行赔偿原告垫付的 1000 元医疗费,原告李zc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1.案件基本信息
1.案号:(2024)湘0281民初***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立案时间:2024年8月29日
4.审理程序:简易程序
5.独任审判员:杨*
6.审理时间:2024年11月1日
2.当事人信息
1.原告:李zc,1964年4月13日生,住醴陵市李畋镇,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力(特别授权)。
2.被告:
1.吴l,1999年4月4日生,住醴陵市浦口镇。
2.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公司。
3.事故经过及责任认定
1.2023年10月5日10时30分许,吴l驾驶湘B6***号小型轿车在白桦宾馆十字路口左转弯时,与李zc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李zc受伤、两车受损。
2.醴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l负主要责任,李zc负次要责任。
4.原告伤情及治疗:原告受伤后先在醴陵市二医院救治,后转至湘东医院,诊断为脑震荡、右额部头皮血肿、全身多处皮肤挫擦伤、左侧第2肋骨骨折等。住院24天,已产生住院医疗费及检查费用21968.02元。出院医嘱全休3个月,加强营养等。经鉴定,伤后需休假180天,需陪人护理60天,需营养60天。
5.车辆损失:原告摩托车灯箱、面板等不同程度受损,修理费用1170元。
6.保险情况:吴l驾驶的车辆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7.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9146.87元。
2.要求二被告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170元。
3.要求二被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8.被告答辩
1.吴l辩称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
2.保险公司辩称同意在承保限额内赔偿原告合理损失,已垫付11000元医疗费。
9.调解协议内容
1.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34000元(已扣除垫付的11000元医疗费),于领取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
2.吴l已垫付的1000元医疗费,吴l同意另行赔偿给原告,不要求原告返还,也不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3.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次交通事故纠纷了结,互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4.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502元,减半收取251元,由原告承担。
10.生效及履行: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应按期履行,否则将面临执行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