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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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划分

作者:刘荣俊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7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干零六十三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完成结婚登记、确立婚姻关系为界;

    第二类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因其明确的人身专属性而归一方所有;

    第三类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自由意志;

    第四类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通过明确列举式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以与大妻共同财产相区分。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超7年 曾服务于大型国企、政府机关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