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俊律师
刘荣俊律师
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婚姻无效的情况

作者:刘荣俊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8次举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一种无效情形是重婚。我国基本婚姻制度系一夫一妻制,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属于无效婚姻。

    第二种无效情形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既是为了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后代的健康考虑,也是为了符合基本的伦理道德和维护亲属秩序。

    第三种无效情形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除本条规定之外的其他有瑕疵的婚姻关系,不属于无效婚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超7年 曾服务于大型国企、政府机关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