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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双赔吗?

作者:盈恒瀛刘军律师团队时间:2020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26次举报

交通事故和工伤在某些情形下是竞合的,但是我们发现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当事人自身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单位意图逃避自身责任等情况,当事人很难将双赔落到实处,本文针对此类情况下的伤者,详细讲述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赔问题。(交通事故和工伤竞合的条件可以参考主页文章《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不属于工伤?

一、双赔案例:张某某在某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张某某经入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经内固定手术治疗后出院。事发后不久,张某某家属立即咨询了我们团队,了解案情后我们告知其还可以走工伤。于是张某某和单位领导协商申报工伤事宜,但是单位领导明示其家属: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处能获得赔偿,和单位没有关系,也不是工作原因受的伤,肯定不能走工伤。此案委托我们团队以后,通过收集证据,先劳动仲裁张某某和其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仲裁让张某某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经我们了解,单位并未给张某某缴纳社保,但是这并不影响工伤的成立和赔偿,只是单位需要承担不缴纳社保的后果——承担张某某的赔偿责任。本案最终处理结果:交通事故案件,张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负事故同等责任,对方车主及其保险公司赔偿15万元。同时,在工伤案件中,张某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工伤适用2013年《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适用2017年《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交通事故的标准比工伤严格很多),后张某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自己承担的医药费部分由单位承担,而且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计18万元。

二、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到交通事故和工伤可以双赔的结论,但是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这个交通事故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二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能是单位的车。也就是说,你这边刚出单位门口,被单位的车撞了,即便是单位的车全责,也不能获得双赔,因为赔偿主体竞合了,都是单位。单位只实施了一个侵权行为,但是却要承担两份赔偿责任,对单位来说确实也不合理。

三、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的项目

1,重复赔偿项目(不能双赔)

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康复费、 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

误工费(工伤里面称为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兼得项目(双赔)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专属项目(双赔)

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抚慰金;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

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律师建议:当您在遇到此类问题无法自行解决时,应尽快委托律师,早日介入案件程序,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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