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初上海疫情爆发以来,无数在上海的居民经历了多轮小区封控,上班成为了奢望。3月28日5时起,上海市以黄浦江为界分区分批实施核酸筛查。第一批,浦东、浦南及毗邻区域(包括浦东新区全区,奉贤区全区,金山区全区,崇明区全区,闵行区浦锦街道、浦江镇,松江区新浜镇、石湖荡镇、泖港镇、叶榭镇)先行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1日5时解封。同时,浦西地区重点区域继续实施封控管理。第二批,4月1日3时起,按照压茬推进的原则,对浦西地区实施封控,开展核酸筛查,4月5日3时解封。
这些天接到了很多咨询,主要是关于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问题,针对几种情况的不同工资待遇汇总整理了三种情况下的工资待遇发放标准。
一、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人员:
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离后,仍需遵医嘱病休的,则按照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形:正常支付工资。
二、居家办公职工: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疫情期间,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工资。
企业没有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的,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
三、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支付工资;但从第二个月开始,可以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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