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瑞波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4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公司一名员工收取客户货款未予返还,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
为了追回货款,我们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其施压,要求其签字确认未予返还货款的事实与数额并且以其兄弟作为保证人一并签名。这样的目的是既保留我们委托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同时最大增加回款的可能性,避免“抓了人,钱却收不回来”的结果。
拿到含有保证条款的协议书后,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形下,我们单独起诉其兄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获法院支持。
律师意见:在碰到类似情况下,如果为了增加回款的可能性,报警并不一定是首要的选择,可以此为施压手段,换取一定来自物或人的担保,从而达到既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可以收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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