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瑞波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3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被告人驾驶重型货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开摩托车上是一名67岁的老人。当时,交警认定的责任结果是,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对此,被告人没有提出异议。事故发生后,老人受到重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3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最终,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交通肇事罪。
二、辩护目标与方案
刚刚接到这个案件,以为多年后老人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可以从这个方面下手辩护。后来才发现老人确实自事故发生后没有醒来过,而且鉴定意见肯定了死亡结果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这条路基本堵死。
于是,我回到交通事故本身,看看是否有突破口。
仔细回看当年的案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居然发现它存在如此之多的漏洞。老人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自己也没有驾驶证,甚至还患有冠心病。事故发生时,老人没有佩戴安全帽。而且,事后的鉴定还确认摩托车的制动系统与转向系统均不合格。可是,这些违法行为却没有出现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里。关于老人的次要责任认定,仅仅笼统地认定老人没有文明安全驾驶。这明显是一份不客观且不公正的责任认定书,甚至可能过分加重被告人的责任。
可惜的是,被告人当时没有提出异议,连随后的民事赔偿案件里也没有出庭。他给我的解释是当年警察跟他说,让他认个主责,走保险,赔点钱给对方就好了。没想到的是3年后人却死了,他却因为这份不公正的责任认定书而被关了起来。听了之后,我一时间心里也有些无奈。
不过,有了这份错漏百出的事故认定书,作为他的辩护人,我已经知道该怎么做。至于辩护目标,经过和当事人和他妻子沟通后,最终定为缓刑辩护。
三、结果
庭审过程中,我着重地提出了案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问题与被害人自身违法行为。公诉人当庭对我的意见表示同意,法官最终也采纳了我的观点,认定被害人自身对事故存在过错,判处被告人九个月刑期,缓刑一年。
四、建议
这个案件的教训真的是血淋淋的。如果被告人当时对被害人的过错与最终的责任划分提出反对意见,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或许最终双方对事故发生只是同等责任,那么可能也没有了后续的刑事案件,也可以避免今天被白白地关押了几个月。
在交通肇事罪的案件里,案涉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
对当事人而言,交通事故发生后,一定要让交警基于事实来认定责任分配,,不要相信任何“走保险赔了就完事”的鬼话,因为交警有交警自己的立场与现实问题。如果认为责任认定书有问题,不用轻易接受,一定要及时申请复核。
对于律师而言,从辩护策略上,罪轻或无罪辩护均可以事故责任认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作为突破口,从而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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