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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得不说的问题之——彩礼怎么办?

发布者:王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319人看过举报

一、谁能要,找谁要

实践中,给付彩礼问题,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地时候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当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就给付人而言,既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所为的给付,也可以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的亲属所为的给付,包括其父母兄姐等。就收受该彩礼方而言,既包括由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接受的情形,也包括其亲属接受给付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给付女方的娘家了,真正用于其结婚置办各种物品的反倒很少。因为许多时候彩礼的给付都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的,所以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限制为婚姻男女双方的话,则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二、什么时候能要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没有特殊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的,在一审阶段时,如果一审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的判断。如果是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如果准许当事人离婚的,也可以对于彩礼问题作出具体处理,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彩礼问题也就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还

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

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 ,彩礼应予返还。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此外,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的,实践中也大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这些情况下,也是有可能返还彩礼的。所谓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的情况。

四、还多少合适

一般来说,实践中,彩礼全部归还的程度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全部归还的可能性不太大,归还部分30%至50%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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