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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不得不说的问题之——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发布者:王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254人看过举报

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后,另一方应当给付的抚养费就应确定下来。这不仅是另一方抚养义务的体现,更是维系亲子关系重要的物质基础。

一、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

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的一般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都应按照协议执行。但这里,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的,会进行审查。如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法院可能会不予准许此项协议。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有的为了争取子女由自己抚养,往往不惜在子女抚育费方面向对方作出让步。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协议,自然不能准许。

二、抚养费的数额怎么算

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也要考虑父或母给付的实际能力。一般应参照当地群众的生活水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不超过50%。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三、抚养费的怎么给

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通常,有工资收入的,应按月或定期给付现金,农民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现金、实物。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并有一定条件。比如,一方要出国或下落不明要用财物抵,或者是一方有能力给双方又同意等。

四、抚养费的给到啥时候

父母抚养费的给付截止到什么时间?是到孩子18岁成人为止呢,还是到子女独立生活?我国法律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不作硬性规定,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个案处理。但一般是按照“十八周岁以上,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或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五、抚养费的还能再增减吗

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来看,被抚养子女生活必需费用,除了生活费、教育费外,还包括医疗费、保险费、特殊情况下的特别费用等。已经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被抚养子女的实际需求,导致被抚养子女生活水平下降,生活、教育受到影响时,子女可请求变更抚养费。

而另一方面,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或者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三种情况下,负担抚养费的一方可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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