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熊珂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73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租赁设备合同,被告一使用设备用于我方工程建设中,现被告拖欠租赁费,原告要求被告一及我方承担连带责任。
2、律师点评:
本律师作为被告二代理人,通过合同相对性打破原告要求我方支付租赁费的诉请,同时通过合法证据,排除与被告一的连带责任,并全身而退。
3、建议:
作为上游供应商或者发包人的代理律师,不要怕起诉,很多纠纷是超脱合同关系追加被告,并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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