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熊珂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5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情况:
承包方承接国家铁路建设工程,其中标段分包给分包方。完工前,分包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其违法转包的农民工向总承包单位主张。待承包单位处理妥当后,分包方又要求按照国家定额重新计算工程款,追加支付1300多万,起诉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2、律师点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单价,或者合同无效等情形时,才涉及需要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定额计算,主要是为了保护分包方,防止承包方压低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但是本案施工承包方是受害者,且工程款已经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因分包方跑路),且本律师介入后,与当地工程造价专家沟通,并深入研究合同和具体案件,考察项目实际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通过充分证据让承包方获得全胜,分包方败诉后没有上诉,一审生效。
3、建议:
工程款中的劳务费应该及时支付到农民工手上,不应恶意拖欠,同时对于发包人或者承包方而言,工程款单价可以结合定额进行调整,这样基本不会导致合同履行后再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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