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受理了原告蒙XX与被告周X、杨XX、杨XX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蒙XX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且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蒙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退还原告蒙XX。
何涛律师
发布者:何涛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2日 3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于2020年3月4日受理了原告蒙XX与被告周X、杨XX、杨XX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蒙XX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