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丽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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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宏律师代理的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郑丽宏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24日 9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丽宏,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汪某


案件背景

张某与汪某曾是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姻期间存在对外投资。离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21年10月23日,汪某向张某出具《承诺书》,承诺收到张某投资款1300000元,并每月支付固定收益20106元。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


张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汪某向张某返还本金1300000元;

2.汪某向张某支付欠付的固定收益,按20160元/月,从2021年10月17日始计算至退还本金之日止。


一审法院判决:

1.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某1300000元;

2.汪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收益60318元;

3.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汪某支付欠付的固定收益,按20160元/月,从2021年10月17日始计算至退还本金之日止;

2.一、二审诉讼费由汪某承担。

二审法院审理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承诺书》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如实履行。汪某未按约定支付收益款,应返还本金及前三个月应付未付收益。


二审法院判决:

1.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一项;

2.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3.汪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某支付收益60480元;

4.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

一审案件受理费20120元,由张某负担3078元,汪某负担1704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885元,由张某负担5842元,汪某负担17043元。


结论

本案中,张某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汪某的上诉请求被驳回。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汪某返还张某本金及部分收益,并明确了双方的诉讼费用分担。


郑丽宏,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类纠纷、民事侵权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侵权、工程建筑、刑事辩护、股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