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小燕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908313386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胡*与重庆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XX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熊小燕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9日 13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渝0116民初12058号
原告:胡X,男,汉族,1969年9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代理人:熊XX,重庆XX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30358016。
法定代表人:宋XX。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3400629Q。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告:重庆XX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海大道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XXXX4236563H。
法定代表人:余XX。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X与被告重庆XX公司、被告重庆XX公司、被告重庆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被告重庆XX公司、被告重庆XX公司、被告重庆XX公司的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胡X撤回对被告重庆XX公司、被告重庆XX公司、被告重庆XX公司的诉讼。
本诉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X负担。
审判员  熊肖敏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XX
熊小燕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1年
  • 13908313386
  • 重庆鼎圣佳程(璧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平台积分

    369分 (优于66.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篇 (优于98.03%的律师)

版权所有:熊小燕律师IP属地:重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7499 昨日访问量: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