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妥善处理完毕后,如不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评鉴和追究,不对事件进行举一反三,会导致医务人员责任意识下降,不利于医务人员责任心提升,不利于医院的长远发展。
现象:
1、医疗过失或纠纷发生后,当事人主观上都存在找理由推卸责任的现象;
2、医疗纠纷的相关人员没有接受教训,责任意识得不到加强,导致医疗纠纷频发。
医院每季度或每半年由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人员。具体做法如下。
一、明确医疗纠纷的属性 根据医疗纠纷的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来投票决定属性。 (1)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确实存在不负责任,有行为过错而导致的医疗纠纷事件。 (2)医护人员由于医疗技术能力有限,对患者病情评估不足,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当,从而引发的医疗纠纷事件。 (3)在治疗过程中,病情突然恶化,医护人员虽经努力抢救,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下无法挽回生命的医疗事实,而导致的医疗纠纷。 (4)医护人员不存在任何过错,由于患方无理取闹产生的医疗纠纷,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进行赔付的事件。 二、强化医疗安全责任评鉴 (1)对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纠纷的当事科室和当事人,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认真分析,剖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 (2)实施医疗安全委员会票决制,参加评鉴人员在医务处介绍相关案由后对案件各自评鉴,打分评级。 (3)对当事科室、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过程中的医疗行为确定责任,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和免责5个等级,由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最后医院领导班子根据票决情况、当事人相关因素决定处罚方案,包括经济处罚、院内通报批评,并与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挂钩。 (4)每年年终医院对科主任及科室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例数、赔款金额、责任程度均与考核挂钩。 三、经济处罚落实到位 (1)经济处罚额度根据当事科室、当事人在纠纷中的责任大小和赔款数额确定。 (2)当事科室承担赔付额5%-10%的经济处罚。 (3)当事人扣发月奖金、部分或全部年终奖。
医疗纠纷的责任评鉴与追究制度的落实,使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而对责任人的处理也未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当事科室和责任人对处理结果也都心服口服,同时也起到了举一反三、警示和教育作用。对医疗纠纷进行追究和评鉴,不仅仅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评定,预防和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是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大背景下,给予社会一个负责任的回应,树立公众对医疗行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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