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7年7月1日起,小王任职甲公司加盟区副经理,后与甲公司签订自2020年1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1年3月9日,甲公司向小王发送《岗位调整通知函》,明确公司因业务需要,在职称、薪资不变的前提下,自2021年3月12日起将小王的岗位调整至甲公司的某个体验店负责销售事宜,并要求小王于3月12日起依公司规定准时到新岗位打卡就任。
2021年3月12日至同月14日期间,小王在原岗位打卡上下班。2021年3月15日至同月23日期间,小王向公司请病假。
2021年3月23日,甲公司以小王连续三天未到岗,也未按照公司规定请假,严重违反公司违章制度为由,向小王发送《违纪行政处罚说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为此,小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病假工资。该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程序,最终由法院认定:甲公司单方调岗缺乏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病假工资。
律师分析
单位可以调岗吗?
可以,其一是单位和劳动者合意变更劳动合同,进行调岗;其二是单位单方合法调岗。
一、双方合意进行调岗
单位变更岗位,本质上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但双方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时,视为默认变更。
《劳动合同法》35条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43条
二、单位单方合法调岗
单位单方合法调岗,应当符合下述几点:
1、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了单方调岗权,如约定单位可以在自主用工范畴内对劳动者进行调岗,不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工资随岗位变化,并且有对员工考核、调岗、降薪的合理制度规定。
2、程序合法:单位在调岗前后履行了充分书面告知、解释义务,并充分说明调岗的原因。
3、必要性:单位具有自主经营管理权,调岗应当具有生产经营上的必要性和自主性。
4、合理性:1、调岗前后的岗位性质类似或通用,没有本质性改变。如在同一生产线内或相同生产线之间的类似岗位,不同部门的通用岗位;单位基于业务需要,临时性、短期性指派劳动者至其他部门支援的等情形。2、调岗后,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劳动条件无不利变更。3、调整后的岗位,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劳动者完全能胜任新的岗位。反例:调整后的岗位性质和调整前的大不相同,员工无法胜任,则缺乏合理性。
5、正当性:单位调岗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有任何惩罚性、侮辱性,没有使得劳动者过去的技能、工作经验被否定,工作信心受损,收入大幅下降,影响生活利益,没有对经济收入及生活出行造成不利影响。
6、调岗争议发生后,由单位对调岗的合理性,即上述几点,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将被认定为违法调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年
2次 (优于85.34%的律师)
15427分 (优于96.95%的律师)
3小时内
22篇 (优于73.02%的律师)